term to propound all things,舉證期間;出示案件事實的期間,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高點法律網
詞條:term to propound all things,舉證期間;出示案件事實的期間
中文:舉證期間;出示案件事實的期間
解釋:〈英〉
(教會法)
指英格蘭教會法實施中,由法官所指定的一段時間。在此期間,雙方當事人為其各自的訴訟理由出示所有有關案件的事實和文件。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
司律一二試總複習
預購+法研生享優惠
114全新雲端方案
最受好評司律函授課
波斯納二試總複習
高分上榜就選這套
司法官專攻班
高質高效、高錄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