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rm of years absolute,絕對定期地產(權),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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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term of years absolute,絕對定期地產(權)
中文:絕對定期地產(權)
解釋:〈英〉
這是1925年《財產法》〔Law of Property Act〕改革之後所保留的兩種普通法上的地產權之一,一般就是指租約地產〔leasehold〕,但不限於此:可以實際佔有或回復地產的形式生效;可以以交租為條件,也可不交租。之所以稱「絕對」,是因為其存在期限是確定的,但這種期限的確定性並不影響該地產可能在約定期限屆滿之前因出租人重新進入或其它特定事由而終止。它可以免於毀損控訴〔impeachment of waste〕,亦可無此特權;還可以在其上設定其它普通法地產權。不過這種地產權不包括下述情形:1帶有終身地產權性質的定期地產權,即該定期地產權於持有人死亡時終止;2帶有可終止終身權益性質的定期地產權;3創設該地產的契據中未明確規定將在創設後21年內以實際佔有形式生效的地產。絕對定期地產包括以下種類:期限少於1年、期限為1年、期限為若干年、期限為一年中不連續之片斷和跨年度定期地產權。另外,如果租約地產權滿足了絕對定期地產權的條件,則它為普通法上的地產權;若不滿足其條件,則為衡平法上的權益。
→ term of ye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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