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nant,(1)土地保有人<br>(2)封臣;附庸;佃戶<br>(3)承租人<br>(4)居民;住戶,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高點法律網
詞條:tenant,(1)土地保有人
(2)封臣;附庸;佃戶
(3)承租人
(4)居民;住戶
中文:(1)土地保有人
(2)封臣;附庸;佃戶
(3)承租人
(4)居民;住戶
解釋:(1)從最廣泛的意義上說,指依任何權利佔有或持有土地的人,無論這些保有是因上下級的封贈,還是依不動產租賃合同〔lease〕而產生。
(2)在封建關係中通過向上一級領主〔lord〕效忠〔do homage〕和盡其它一些義務〔service〕而保有土地的人。這種保有產生於上下級的封贈關係。在中世紀的英格蘭,土地全部歸國王所有,國王依一定條件將土地分封給其下屬,這些下屬稱為直屬封臣〔tenant-in-chief〕,直屬封臣再將土地往下分封,受直屬封臣封贈的人還可能再往下分封,這樣一級一級就構成了金字塔狀的上下級土地保有關係。每一個受封者相對於他的上一級分封者均可稱作封臣〔tenant〕,其上一級分封者稱為領主〔lord〕。封臣依不同標準可分為自由封臣〔free tenant〕和不自由封臣〔unfree tenant〕,世俗封臣和教會封臣等,自由封臣如完全保有地產〔freehold〕的持有人,不自由封臣如公簿地產〔copyhold〕的持有人。另外保有遺孀地產〔dower〕和鰥夫地產〔curtesy〕的人,也可用tenant來表示。
(3)依不動產租賃合同〔lease〕佔有不動產的人,與之相對的是不動產出租人〔landlord or lessor〕。後來tenant也轉指與土地無關的純粹動產〔pure personalty〕權益的享有人。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
司律一二試總複習
預購+法研生享優惠
114全新雲端方案
最受好評司律函授課
波斯納二試總複習
高分上榜就選這套
司法官專攻班
高質高效、高錄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