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nancy in common,(1)普通共有;混合共有<br>(2)共同佔有;混合共有,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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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tenancy in common,(1)普通共有;混合共有
(2)共同佔有;混合共有
中文:(1)普通共有;混合共有
(2)共同佔有;混合共有
解釋:(1)類似於共同保有〔joint tenancy〕,區別是普通共有人之間彼此不享有生存者財產權〔right of survivorship〕,如甲和乙共同出資以普通共有方式購得某一地產,每人支付一半的價金,那麼在乙死後,他的一半權益歸他的繼承人而非甲。
(2)指共同佔有某一財產但卻對該財產享有不同和獨立權益的情況,其要件是每一成員對該財產均有佔有權,並基於此可以使用收益,行使其它相關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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