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ift v. Tyson Case,斯威夫特訴泰森案,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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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Swift v. Tyson Case,斯威夫特訴泰森案
中文:斯威夫特訴泰森案
解釋:〈美〉
這是美國最高法院於1842年以9比0全體一致審理的一起案件。在該案件中最高法院判決在基於不同州籍公民的案件中,聯邦法院對涉及「一般法律」〔general law〕的事項有權行使獨立審判權。所謂涉及「一般」法律的事項指完全不受地方制定法或某一時期使用或長期使用的地方慣例影響的事項。斯威夫特案後被伊利R.R.公司訴湯普金斯案〔Erie R.R. Co. v. Tompkins〕推翻,該案判定在多數情況下,不同州籍公民之間的訴訟應適用州法律。
→ Erie v. Tompkins; federal common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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