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17世紀晚期用於暫時中止任一法規或某些法規實施的一項王室權力。1673年查理二世頒布《信教自由令》〔Declaration of Indulgence〕,中止對不從國教者,即天主教徒的懲罰條令。下議院以該令與議會的立法權相牴觸為由迫使國王撤銷之,議會遂通過忠誠宣誓法〔Test Act〕。1687年詹姆斯二世頒布了一個類似上者的《信仰自由令》並要求在各教堂宣讀,引起了七主教請願反對該法令。1689年《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宣稱:國王未經議會同意而自封的中止法規權是非法的。 → Declaration of Indulg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