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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surname,姓
中文:姓
解釋:指姓氏,傳自父母。所有家庭成員擁有相同的姓氏。姓是姓名中除「名」〔Christian name〕以外的部分,其產生是為了彌補僅以名來識別各個體時的不足。在英國,愛德華四世第4年,即1464年,出現了規範姓的運用的第一部制定法。只要不是基於不誠實的意圖,人們可依其意願自由選用姓氏,且勿需履行任何正式手續。但通常人們都採用單務契約〔deed-poll〕的方式來宣佈自己的姓這一事實,這需要有正式手續,有時要在最高法院中央辦公室〔Central Office〕登記並在《倫敦公報》〔London Gazette〕上公告。更改姓名的程序較複雜,應取得王室關於使用新名字的許可並向紋章院〔Heralds' College〕繳費。依照英國1974年《婚姻訴訟案規則(修正)》〔Matrimonial Causes (Amendment)Rules〕的規定,享有子女監護權和管理權的一方父母,要更改子女的姓氏,應當取得另一方母或父的書面同意或家事法庭〔Family Division〕的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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