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erior,(1)上級;擁有較高官階或軍階者;佔優越位置者;可命令(或影響或控制)他人的人<br>(2)優級地產權<br>(3)再分封之領主,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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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superior,(1)上級;擁有較高官階或軍階者;佔優越位置者;可命令(或影響或控制)他人的人
(2)優級地產權
(3)再分封之領主
中文:(1)上級;擁有較高官階或軍階者;佔優越位置者;可命令(或影響或控制)他人的人
(2)優級地產權
(3)再分封之領主
解釋:(2)在另一地產上享有地役權,則需役地(享役地)稱為「superior estate」(優級地產)或「dominant estate」,即「優級地產(權)」或「優勢地產(權)」,而供役地則稱為「inferior estate」或「servient estate」,即「下級地產(權)」或「供役地產(權)」。
(3)在1289年《封地買賣法》〔Quia Emptores〕不得再分封之規定生效之前,封臣將一部分封地轉分封給他人,該封臣被稱為「superi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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