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dden peril rule,緊迫危險規則,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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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sudden peril rule,緊迫危險規則
中文:緊迫危險規則
解釋:依據這一原則,存在有主要過失的被告,在有突發的危險,且該危險系由對方的過失所造成的情況下,不負法律責任。從力求推卸主要責任借口的被告立場而言,害怕危險是合理的,危險的出現是如此突然以致沒有時間充分考慮。但這一規則不適用於導致緊急狀態的人,也不適用於未盡正常注意以避免此危險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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