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bstitutio haeredis,代位繼承,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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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substitutio haeredis,代位繼承
中文:代位繼承
解釋:〈拉〉
(羅馬法)
在指定繼承人後,遇有某種情況發生時,遺囑人有權指定代位繼承人〔haeres institutus〕。如果引起代位的情況是指定繼承人拒絕接受遺產,那麼這種代位繼承稱作普通代位繼承〔substitutio vulgaris〕;如果引起代位的原因是未成年人在接受遺產後於成年(男滿14歲,女滿12歲)之前夭折,那麼這種代位繼承稱作未成年人代位繼承〔substitutio pupilla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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