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ict foreclosure,(1)抵押物回贖權喪失程序<br>(2)土地買賣合同撤銷程序,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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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strict foreclosure,(1)抵押物回贖權喪失程序
(2)土地買賣合同撤銷程序
中文:(1)抵押物回贖權喪失程序
(2)土地買賣合同撤銷程序
解釋:(1)它非經拍賣,而通過衡平法上的訴訟及由此發出的法院命令完成。命令要求抵押人於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內履行為抵押物所擔保的債務,否則,抵押物上的所有權益即全部移轉於原告——抵押權人。
(2)在英國及美國的部分司法管轄區內,土地買賣合同的賣方可依此程序恢復土地所有權。賣方可請求法院以命令方式規定一定期限,若期滿買方未付價金,則土地買賣合同可以以法院命令或判決方式撤銷,賣方又成為該土地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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