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tutory Rules and Orders,《法規與法令集》,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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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Statutory Rules and Orders,《法規與法令集》
中文:《法規與法令集》
解釋:〈英〉
以前指次級立法中的主要門類。自1890年始每年出版該年的所有法規與法令,並定期出版索引;同時以往的法規被彙編為《法規與法令集修訂本》〔Statutory Rules and Orders Revised〕。1893年《法規公佈法》〔Rules Publication Act〕規定,在某些情況下制定法規的意圖必須事先加以宣佈,法規草案也應當予以公開,同時還對法規的印刷、編號、銷售等作了規定。1946年,《法規與法令集》被更名為《行政立法性文件集》〔Statutory Instru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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