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tutes of Westminster,《威斯敏斯特法》,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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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Statutes of Westminster,《威斯敏斯特法》
中文:《威斯敏斯特法》
解釋:英格蘭法令,因在威斯敏斯特制定而得名。同名者有四,即《威斯敏斯法Ⅰ》於1275年頒布,是《大憲章》〔Magna Carta〕的補充;《威斯敏斯特法Ⅱ》於1285年頒布,主要內容為附條件贈與;《威斯敏斯特法Ⅲ》於1290年頒布,規定封地自由買賣;1931年《威斯敏斯特法Ⅳ》規定大不列顛及其自治領享有平等地位,都是英聯邦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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