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statutes merchant and statutes staple,商人及市鎮債務保證書
中文:商人及市鎮債務保證書
解釋:(英格蘭古法) 愛德華一世時創立的一種旨在保護債權人的制度。根據1283年《艾克頓·博奈爾法》〔Statute of Acton Burnel〕,在一些城市,由市長保留一份商業債務的記錄,由書記官起草保證書並交給債權人,在債權人未受清償的情況下,允許其根據債務清償保證書要求市長簽發命令,出賣債務人的動產和租用土地以實現債權。根據1285年《商人法》〔Statute of Merchants〕,還可以監禁債務人。根據1353年法律,在重要商品城市也建立了同一種制度。簽發保證書的是重要商品城市官員,針對的對象也僅是羊毛和皮革等重要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