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tutes at Large,《制定法大全》,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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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Statutes at Large,《制定法大全》
中文:《制定法大全》
解釋:1美國國會每次會期所通過的法律和決議的正式彙編,由聯邦登記處〔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出版,始於1789年。其內容包括兩個部分,第一部分為公法〔public acts〕和國會聯合決議〔joint resolution〕;第二部分為私法〔private acts〕和國會聯合決議、國會共同決議〔concurrent resolution〕、條約、對憲法的建議修正案和已批准的修正案〔proposed and ratified amendments〕以及總統文告〔Presidential proclamations〕。1951年以前各卷的內容按章序〔chapter number〕排列,現在則按公法制定的時間順序排列,其作用主要是方便檢索和引用。;2該詞在英國最早指1587年由克裡斯托弗·巴克〔Christopher Barker〕出版的一本法律彙編,收錄從1215年的《大憲章》〔Magna Carta〕到1587年間英格蘭的制定法。後來基布爾〔Keble〕、霍金斯〔Hawkins〕、凱〔Cay〕、皮克林〔Pickering〕、拉福黑德〔Ruffhead〕、朗寧頓〔Runnington〕、湯姆林〔Tomlins〕、萊斯拜〔Raithby〕等人出版的法律彙編,也都名為《制定法大全》,這一名稱意指其中包括了所有公佈過的一般法〔public general statutes〕,以區別於制定法的選編本〔collection of selected statutes〕,如《制定法節略》〔Abridgments〕和《實用制定法》〔Statutes of Practical Ut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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