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tute of Westminster Ⅳ,《威斯敏斯特法Ⅳ》,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高點法律網
詞條:Statute of Westminster Ⅳ,《威斯敏斯特法Ⅳ》
中文:《威斯敏斯特法Ⅳ》
解釋:該法於1931年由英王國議會通過,從根本上改變了聯合王國與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南非、愛爾蘭和紐芬蘭等英屬自治領之間的關係。該法僅涉及立法權的問題,它規定,1865年的《殖民地法律效力法》〔Colonial Laws Validity Act〕不適用於由六個自治領的議會在本法令公佈後制定的任何法律;不能因與英格蘭立法矛盾就認定自治領立法無效;自治領議會有權制定適用於域外地區的法律;如果自治領法律中沒有明確聲明其需要和同意執行本法令頒布以後聯合王國通過的任何法律,則後者不應適用於自治領等。該法的主要規定直至各自治領通過其立法對其具體內容加以承認和採納後,才適用於其領域。澳大利亞於1942年、新西蘭於1947年均承認了該法;紐芬蘭則在成為加拿大的一個省之前一直未加採用。南非和愛爾蘭因退出英聯邦而不適用該法。該法實質上擴大了英屬自治領的自治權。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
司律一二試總複習
預購+法研生享優惠
114全新雲端方案
最受好評司律函授課
波斯納二試總複習
高分上榜就選這套
司法官專攻班
高質高效、高錄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