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tute of Westminster Ⅰ,《威斯敏斯特法Ⅰ》,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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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Statute of Westminster Ⅰ,《威斯敏斯特法Ⅰ》
中文:《威斯敏斯特法Ⅰ》
解釋:該法於1275年由愛德華一世發佈,內容分為51章,規定了教會的財產免受國王和貴族的侵犯;在郡會議上對行政司法官、王室私產管理官、治安官員等的普選自由;包含一個有關強制實施《大憲章》〔Magna Carta〕中針對過多罰款條款的宣言;列舉和糾正了濫用土地保有權的情形,特別是被監護人的婚姻問題;規範了通行稅的徵收;糾正和限制了王室管理充公產業官員以及其他官員的權力;修改了刑法,規定了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強姦罪;在民事和刑事程序方面也作了修改,使之成本降低、簡便、迅速等。這部法令所規定的內容使其可被視為對《大憲章》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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