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tute of the Six Articles,《六信綱法》,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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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Statute of the Six Articles,《六信綱法》
中文:《六信綱法》
解釋:〈英〉
亨利八世〔Henry Ⅷ〕確立自己為英格蘭國教的最高首腦時,他決定通過強制信奉羅馬教會的主要教義來證實其教義的正統性,禁止教義的分歧。1539年頒布的《六信綱法》規定在聖餐中供奉的是基督真正的身體,以麵包和酒的形式出現;領受聖餐並不必然導致靈魂得救;教士必須獨身不得結婚;必須遵守禁慾的宣誓;私下彌撒及秘密懺悔應保留。該法還規定對違反者施以嚴厲的刑罰,教士若違反則不再享受神職人員特權。該法於1547年在新教佔優勢時被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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