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tute of Marlborough,《馬爾伯勒法》,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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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Statute of Marlborough,《馬爾伯勒法》
中文:《馬爾伯勒法》
解釋:〈英〉
1267年通過,肯認了《大憲章》〔Magna Carta〕和《森林憲章》〔Charta de Foresta〕,對某些地產保有形式及一些程序問題作了規定。因為通過該法的議會是在馬橋〔Marlbridge; Marlebridge〕舉行,故該法亦稱《馬橋法》〔Statute of Marlbridge or Marlebri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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