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英〉 在《王國法令》〔Statutes of the Realm〕中稱「Statutum de Mercatoribus」,由愛德華一世及其諮議會於1283年在什魯斯伯裡王國會議〔Parliament of Shrewsbury or Acton Burnel〕上通過。該法雖經民眾派出的代表參與討論,但民眾卻未參與其表決通過。該法旨在為商人收回債款提供便捷快速的救濟,但在1285年《威斯敏斯特法Ⅱ》〔Statute of Westminster Ⅱ〕中的《商人法》〔Statum Mercatorium〕頒行之前它實際上是一紙具文。該法於1863年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