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nding civilian courts,常設文職人員法庭,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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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standing civilian courts,常設文職人員法庭
中文:常設文職人員法庭
解釋:〈英〉
設立於1976年,通常由一名軍法署署長助理〔assistant judge advocate general〕組成,在有些案件中還需另有兩名法庭顧問〔assessor〕參加。負責審理聯合王國以外在軍中服役人員以及隨軍但不屬於軍法管轄的人員犯罪的案件。被定罪的文職人員可就犯罪事實認定或判刑向軍事法院上訴或向有複審權的機構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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