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根據教會法的一種有效婚姻,儘管這種婚姻直到完成兩性肉體的結合才得以完善。這種結婚方式須經雙方當事人的合意,並在證人面前以書面或口頭言詞加以證明。它不同於訂婚,訂婚是一種根據將來結婚的允諾所訂的婚約〔Sponsalia per verba de futuro〕。訂婚通常是結婚的預備階段,如果雙方在訂婚後以今後結婚的允諾為保證而發生性關係,則訂婚就此轉為結婚。即時合意結婚和根據今後結婚的允諾而發生性關係的結婚,被1563年的特蘭托公會議〔Council of Trent〕所禁止,但在蘇格蘭卻一直持續到1940年。 → verba de praesent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