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ecial term,特別開庭期,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高點法律網
詞條:special term,特別開庭期
中文:特別開庭期
解釋:〈美〉
指法院在特別時期由負責官員〔presiding officer〕指定的處理某些特別事務的期間,區別於法院常規的開庭期或休庭期。在某些州,指法院由一名法官主持對申請〔motion〕和具有衡平法性質的案件進行初次審理和裁決的期間,區別於通常由三名法官主持審理上訴案件的一般開庭期〔general term〕。在某些司法區,還指除陪審團審判以外法庭處理事務的期間。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
司律一二試總複習
預購+法研生享優惠
114全新雲端方案
最受好評司律函授課
波斯納二試總複習
高分上榜就選這套
司法官專攻班
高質高效、高錄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