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ecial procedure orders,特別程序命令,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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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special procedure orders,特別程序命令
中文:特別程序命令
解釋:〈英〉
英國委任立法〔delegated legislation〕的形式之一,由政府大臣根據授權法明確授權,依照特別議會程序〔special parliamentary procedure〕所制定的命令組成。根據1945年和1965年的《法定命令(特別程序)法》〔Statutory Orders (Special Procedure)Act〕規定,在進行地方調查後,此項命令必須提交議會,並可提出廢除或修正該命令的申請。如果命令得到批准,命令開始生效,否則命令不發生效力,除非按《公法法案》〔Public Bill〕的程序加以確認。特別程序令現已大量取代了臨時命令〔provisional orders〕,主要用於向地方當局授權。強制購買土地,在某些情況下(如地方當局或國家信託機構所有的土地)必須用特別程序命令才能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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