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ecial jury,(1)特別陪審團<br>(2)特別陪審團,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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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special jury,(1)特別陪審團
(2)特別陪審團
中文:(1)特別陪審團
(2)特別陪審團
解釋:(1)〈英〉
由具有一定社會地位的人,如鄉紳、銀行家、商人或達到一定的徵稅估定價值的房屋的居住者所組成的陪審團。1922年以後,它只用於土地索賠案件中,1949年以後,除倫敦市在商事案件中仍然可組成特別陪審團外,其它地方已將其廢除。1971年這些商事案件中的特別陪審團也被廢除。
(2)〈美〉
在案件事實比較複雜或嚴重的重罪案件中,應當事人的請求而從被認為更有知識或理解力更強的候選陪審員中挑選組成的陪審團。也稱藍帶陪審團〔blue-ribbon jury;struck ju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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