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uth Sea Bubble,南海泡沫,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高點法律網
詞條:South Sea Bubble,南海泡沫
中文:南海泡沫
解釋:〈英〉
南海公司〔South Sea Company〕創建於1711年,主要從事於西屬美洲〔Spanish America〕的奴隸買賣。起初,該公司業績一般。在1718年喬治一世開始掌管該公司後,才增強了公眾對該公司的信心。1720年該公司提議,並經議會批准,公司接收大部分國債,給予國債持有人該公司的股票作為交換。於是,該公司的股票從1720年1月的1285點,迅速暴漲到8月的1 000點。在這段時間裡,其他公司的樂觀的發起人也發行了股票,使很多投資者被騙。到9月份,股票市場暴跌,南海公司的股票跌至124點,政府股票和其他股票都暴跌,很多投資者破產。股票的跌落使公司董事大失體面,然而南海公司堅持到1853年才關閉。這次危機導致了1721年《泡沫法》〔Bubble Act〕的產生,該法規定:未經法律授權或國王特許,不得以發行可轉讓股票或股份的方式創立公司。該法妨礙了公司以現代方式發展,因此於1825年即被廢止。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
司律一二試總複習
預購+法研生享優惠
114全新雲端方案
最受好評司律函授課
波斯納二試總複習
高分上榜就選這套
司法官專攻班
高質高效、高錄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