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xty-day notice,六十天通知,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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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sixty-day notice,六十天通知
中文:六十天通知
解釋:〈美〉
根據《塔夫特-哈特利法》〔Taft-Hartley Act〕的規定,集體協議的任何一方重新訂立或終止合同,都必須提前60天通知對方,在此期間內,禁止罷工和閉廠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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