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英〉 舊文秘署的一個辦公機構,其負責人稱為辦公室「代表」〔deputy〕,從1798年起每年獲100英鎊的薪俸,其職責是在每個工作日參與起始令狀起草員〔Cursitor〕、六主事官〔Six Clerks〕和傳票簽發處〔Subpoena Offices〕的事務;登記已蓋印令狀;收取簽發這些令狀及皇家辦公室〔Crown Office〕的額外令狀所需的費用;從司庫〔Purse Bearer〕處收取有關蓋私章令狀的費用;支付蓋印官〔Sealer〕、令狀封簽官〔Chaff Wax〕及他們的副手、國璽傳遞官〔Messenger of the Great Seal〕等其他官員的薪水。該職位於1852年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