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de-bar,法庭旁廳,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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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side-bar,法庭旁廳
中文:法庭旁廳
解釋:1在英國指舊時設於威斯敏斯特大廳內的一個場所,在開庭期內的每個早上,律師在這裡向走向各自所屬法庭的法官提出關於普通裁決〔common rule〕的申請,這些裁決被稱為旁廳裁決〔side-bar rule〕,包括被告初次答辯的裁決〔rule to plead〕,原告初次答辯的裁決〔rule to reply〕,被告二次答辯的裁決〔rule to rejoin〕等。這些申請都是單方提出的,並且會當然得到許可。這一做法在1825年之前即已廢止,普通裁決可從裁決辦公室〔rule office〕獲得,但它們仍被稱作旁廳裁決。在愛丁堡議會大廈,蘇格蘭最高民事法院所在的地方,舊時也有一個法庭旁廳,該法院常任法官〔Lords Ordinary〕的公文在此宣讀。2在美國,指法官席旁邊的位置,律師可在此與法官交談而不會讓陪審團聽到。該詞也可以指法官與律師在此場所進行的交談〔side-bar conf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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