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orthand-writers,法庭速記員,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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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shorthand-writers,法庭速記員
中文:法庭速記員
解釋:〈英〉
法庭速記員記錄初審中的證據或辯論,或者記錄依據重審或上訴申請而聽審的案件以備將來之用。根據《最高法院規則》〔R.S.C.〕,在高等法院衡平分庭和王座分庭進行的證人作證,傳喚召集及申請等事項中,除非法官另有指令,須作速記記錄。口頭證據、法官的判決及法官總結——如果有的話,將由法庭速記員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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