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ort-ford,空租地產保有權,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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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short-ford,空租地產保有權
中文:空租地產保有權
解釋:(英格蘭古法)
埃克塞特〔Exeter〕市習慣,若非限嗣繼承地產之領主未能得到應付給他的租金,且又無扣押物可執行,則領主須來到該地產上,手持一塊石頭或地產上的其他死物,將其帶至市長與執達官前,這一儀式化的作法須連續7個結賬日〔quarter-days〕,若在第7個結賬日,租金及欠款餘額仍未得到支付,則該地產將判給他保有一年零一天,這一宣判在法庭毫無遲延地作出。若任何人聲稱對該地產享有任何權利,他須在此後的一年零一天時間內出庭,並支付領主租金與欠款餘額。若無人出庭,租金也未得到支付,領主再次到庭陳述,根據慣例,這一地產應判給領主作為其自有地,自此,該地產將由領主及其繼承人保有。倫敦市亦存在類似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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