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英〉 在斯多克戴爾訴漢薩德案〔Stockdale v. Hansard〕後,斯多克戴爾對漢薩德又提起另一樁訴訟,告其誹謗,依判決獲得了損害賠償。米德爾塞克斯郡長強制扣押執行了被告的財物。下議院再次開會通過決議認為,強制扣押執行是對下議院的藐視,並決定將郡長拘捕。針對人身保護令申請,下議院法警〔Serjeant-at-Arms〕答辯稱其是依下議院議長授權行事的,對事實未作進一步說明。王座法院判定這是一個可以接受的答辯,因為議會的每一個議院,作為高級法院,有權保護其不受干涉。郡長在1840年《議會文件法》〔Parliamentary Papers Act〕通過時被釋放。 → Stockdale v. Hansard(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