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元照英美法詞典 (法律字典)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法律人勝利組合】在台灣考律師,通過大陸法考、碩博士班,縱橫兩岸贏先機~ 詞條:sheriff,(1)郡長(2)郡長(3) (縣)行政司法官中文:(1)郡長(2)郡長(3) (縣)行政司法官解釋:(1)〈英〉這一官職在諾曼人征服英格蘭之前即已存在。他是王室官員,是國王在各郡的代表。征服者威廉入主英格蘭後,郡長成為各郡的首席官員,並主持郡法院,裁斷民事及刑事案件,執行各種令狀,在郡內徵募兵士。自12世紀中期以來,隨著王室法院的發展,巡迴審理、治安法官等興起,郡長的司法管轄權受到限制,權力及職能都較以前為小。自都鐸王朝後,該職位主要變成儀式性質。在英格蘭,現今各郡每年需指派一名郡長。事實上,得到指派的人士一般需家底殷實。現在郡長的職責主要有:1負責該郡的議會選舉;2執達高等法院及刑事法院判決(令狀);3收繳應充公的保證金。但其職責一般由副郡長〔under-sheriff〕來履行。(2)〈蘇格蘭〉蘇格蘭在盎格魯-諾曼人影響下,自12世紀引入郡長制。郡長成為王室統治的工具,起初郡長一般由貴族擔任,而也正是郡長又進一步削弱了貴族的權力。之後,郡長職位逐漸變成世襲性質,中央政府則常常無力控制郡長。自13世紀,郡長指派委任代表,這樣郡長漸漸變得有名無實。委任代表們主持各主要法庭,他們逐漸被叫做「sheriff」。在1970年,郡長又正式重新命名為「sheriff-principal」。在現代,郡長官職是一個地位尊顯的職位。它有許多行政職能,並監督郡內的司法事務,且為主要地方法院的法官。(3)〈美〉行政司法官一般為民選官員,握有實權,可以任命行政司法官助理。行政司法官及其助理均有權在刑事案件中行使警察權,以及送達傳票、執行判決,出售及扣留法院判決應出售及扣留的物品的職責。 學員專區 訂閱電子報 學員專區 {{ 'Loading...' }} {{ link.name }} 粉絲團 Instagram 生活圈 影音學習 訂閱電子報 填單諮詢 想瞭解相關課程請填妥下列相關資料,服務人員將儘速與您聯繫。 詢問類科: 上課方式: 詢問班別: 詢問課程內容: 姓名: 電話: Email: 本人同意高點‧知識達公司及其關係企業與合作對象,得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驗證碼 (請區分大小寫) (*星號表必填欄位) 最新活動 司律一二試總複習 預購+法研生享優惠 114全新雲端方案 最受好評司律函授課 波斯納二試總複習 高分上榜就選這套 司法官專攻班 高質高效、高錄取率 司律一二試總複習 預購+法研生享優惠 114全新雲端方案 最受好評司律函授課 波斯納二試總複習 高分上榜就選這套 司法官專攻班 高質高效、高錄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