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aration of powers,(1)分權<br>(2)分權與制衡原則,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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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separation of powers,(1)分權
(2)分權與制衡原則
中文:(1)分權
(2)分權與制衡原則
解釋:(1)即將政府機構一分為三:立法、行政和司法。每一個分支都有特定的職責範圍,任何其他分支不得侵犯。
(2)美國憲法所確立的一項原則。依布蘭代斯〔Brandeis〕大法官所言,這一原則在1787年制憲會議上採納,其目的不在於提高政府效率,而在於保護人民免受暴政或獨裁專政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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