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lective employment tax,選擇就業稅,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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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selective employment tax,選擇就業稅
中文:選擇就業稅
解釋:〈英〉
根據1966年的《財政法》〔Finance Act〕徵收,與1966年的《選擇就業所得稅法》〔Selective Employment Payments Act〕同時公佈,被1972年的《財政法》廢除,為增值稅〔value added tax〕所取代。選擇就業稅以僱員超過法定每週最低工作時間的工作為基礎,向僱主徵收。在生產領域,該稅予以退還,有的還給予獎金,目的在於刺激生產行業中的就業,抑制服務業和非生產行業中的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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