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isin,佔有,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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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seisin,佔有
中文:佔有
解釋:在英格蘭,指自由人對完全保有地產〔freehold〕的佔有。它表明了一個自由人與一塊地產之間的相對關系:他在這塊地產上享有完全保有的地產權 〔freehold estate〕。後來這個詞也用來指對動產或某種權利的佔有。seisin不同於possession和occupation,它主要是基於一種分封關係而產生,在這種關係下,一旦某人佔有了某塊地產〔be seised of such land〕,他便擁有近乎所有權的權利。而possession在法律意義上僅用來指租約地和其它動產的佔有,occupation則指實際上的佔有、佔用〔actual possession〕。seisin的成立須以具備某種佔有的意圖為要件,這種意圖要求佔有人主張一種完全保有地產的權益〔freehold interest〕。依此如果某人進入土地時擁有某項權利,則法律不再要求進一步的證據而僅依此權利推定其佔有意圖;相反如果他進入土地時沒有權利依據,則他必須顯示出要獲得佔有的意圖。另外,在分封關係中,seisin的最終成立還需轉移佔有〔delivery of seisin〕的特定儀式,但後來則簡化為契據〔deed〕的交付。佔有一旦成立,就推定持續存在,直到有新的佔有出現。在普通法早期,佔有先後通過權利令狀〔writ of right〕,新侵佔之訴〔assise of Novel Disseisin〕,恢復被佔繼承土地之訴〔assise of Mort d'ancestor〕和各種進佔令狀〔writs of entry〕來保護。到了近代,隨著封建因素的淡化,「seisin」雖常見於制定法中,其含義已相當於「所有(權)」〔ownership〕。
→ freehold; possession; occup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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