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指一個男子以勸說、誘惑、允諾、賄賂或其他非暴力方式使一個貞潔女子同他發生非法性交的行為。英格蘭普通法裡沒有誘姦這個罪名,但父母有權以誘拐該女使自己喪失了她的服侍為由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在衡量損害賠償額時,陪審團不僅僅要考慮服侍損失,而且還要考慮到父母在失去了子女的陪伴之後遭受的精神痛苦。這一訴訟現已廢除。在蘇格蘭,該女子本人可以提起訴訟,但必須證明她是被誘使而失去貞操。到了20世紀晚期,美國許多州的制定法把誘姦規定為犯罪。但對像如果是達到同意年齡〔age of legal consent〕的女子,許多州則不認為是犯罪。而且,如果雙方後來果真結婚的,則可以免予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