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andalum magnatum,詆毀權貴,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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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scandalum magnatum,詆毀權貴
中文:詆毀權貴
解釋:〈英〉
1275年的一項英格蘭制定法規定,任何旨在使國王與民眾或權貴產生不和而傳播謠言的人應當被監禁,直至他在法庭上供認出謠言的捏造者。這裡所說的權貴包括貴族、高級教士、大法官以及各種高級官員。該法分別於1378年、1388年、1554年和1559年被重新制定。在16世紀後期,根據受害人可對損害提起民事訴訟的原則,普通法法庭產生了詆毀權貴的訴訟。星室法庭同時吸收了羅馬法中的名譽誹謗〔libellus famosus〕概念,從而擴展了該法的適用範圍,使得該種犯罪從最初意義上的政治犯罪演變為現代意義的刑事誹謗罪。該法遂於1887年被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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