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規定各種法院的訴訟程序的規則,如民事訴訟規則、刑事訴訟規則、證據規則等。在美國大多數司法管轄區,這些規則由本法院或該司法管轄區最高級的法院制定,在其他司法管轄區,則由立法機關制定。在英格蘭,1876年的《上訴管轄權法》〔Appellate Jurisdiction Act〕授予一個由法官、出庭律師和事務律師組成的委員會以規則制定權,該委員會制定了《最高法院規則》〔R.S.C.〕;在蘇格蘭,訴訟規則理事會〔Rules Council〕依法律授權制定出了《蘇格蘭最高民事法院規則》〔Rules of the Court of Session〕,這些規則都不斷得到了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