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le of optional completeness,選擇完整性規則,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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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rule of optional completeness,選擇完整性規則
中文:選擇完整性規則
解釋:〈美〉
一項證據規則,指一方當事人在庭審中提供了書面文件或陳述的一部分時,對方當事人可以要求其宣讀剩餘部分以提供全文內容。該規則有兩個限制:1不具有相關性的陳述不被接受;2陳述的剩餘部分必須能解釋第一部分。在許多州,該規則適用於談話、對方的自認、認罪陳述以及所有其他類型的書面文件,甚至賬簿。但《聯邦證據規則》〔Federal Rules of Evidence〕限制該規則僅適用於書面文件和已被記錄的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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