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le of capture,獲得(財產等的)規則;控制(財產等的)規則,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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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rule of capture,獲得(財產等的)規則;控制(財產等的)規則
中文:獲得(財產等的)規則;控制(財產等的)規則
解釋:1具有總括權限的財產受益人如果明確表示其為所有目的控制受益財產,而非為將之指定由他人受益的目的,則該項財產構成該受益人的財產。財產受益人表明其為所有目的控制受益財產的最通常方式是在其遺囑中將受益財產與自己的財產混合;2野生動物屬於將之捕獲的人,而不考慮該野生動物最初是否是在他人的土地上;3土地所有人有權通過鑽井或泵吸等方式提取和處分位於其土地之下的全部地下水,即使如此行事會吸乾其他土地所有人享有利益的泉水或井水;4對某一區域享有採礦權的人有權對該區域內的流動物質通過鑽井或泵吸等方式提取和處分,但不得損害對同一地下礦層其他地方享有採礦權的其他人在此之前或與之同時對同種礦物的佔有和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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