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umption,(1)因大臣進諫錯誤或其它失誤而由國王收回已轉讓或分封給別人的土地<br>(2)收回租賃地,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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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resumption,(1)因大臣進諫錯誤或其它失誤而由國王收回已轉讓或分封給別人的土地
(2)收回租賃地
中文:(1)因大臣進諫錯誤或其它失誤而由國王收回已轉讓或分封給別人的土地
(2)收回租賃地
解釋:(1)(英格蘭古法)
該詞用於亨利六世1452年頒布的一項法令中。
(2)依據租約中保留的權利,出租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收回部分或全部租賃地產。農業租地契約中通常都會為出租人因建築或其它目的而保留全部或部分租賃地的收回權,條件是減免租金或作出補償。退租通知〔notice to quit〕僅在普通法上有效,而租賃地的收回權則必須由制定法特別規定,但1948年的《農業保有地法》〔Agricultural Holdings Act〕則為此提供了便利,為了某些特殊目的,退租通知可以用來收回租賃地。而修訂後的1908年的一項制定法則賦予了因工業目的而被地方政府強制徵用地產之所有人收回佔有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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