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tatement of the Law,法律重述,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高點法律網
詞條:Restatement of the Law,法律重述
中文:法律重述
解釋:亦稱作「Restatement」。美國法學會〔American Law Institute〕在20世紀20、30年代開始,為解決美國司法中判例法的日益不確定性和過分複雜性所進行的努力成果,其目標是將已存在的大量判例法予以系統化、條理化、簡單化,予以重新整編,即重述。重述法律的工作自1923年開始,延至1944年第一次法律重述的最後一卷方完成出版。第一次重述包括代理法、(州際)衝突法、合同法、判決法〔Law of Judgments〕、財產法、歸復〔restitution〕、擔保法、侵權法和信託法。自1952年開始,第二次重述包括代理法、合同法、(州際)衝突法、對外關係法〔foreign relations law〕、判決法、財產法、土地租佃法、侵權法、信託法。1986年,第三次法律重述,題為《美國對外關係法重述》,總結了美國在國際關係領域的法律與實踐。1988年,關於律師法與不公平競爭法的重述的草案出版,這些均屬於新的法律領域的重述。一般認為,法律重述對司法並沒有法定的拘束力,但具有很強的權威性和說服力。事實上,律師及各個法庭經常援用法律重述,截止1989年4月1日的統計,法律重述已被法庭援用106 904次。法律重述的準備程序為:先由一位在某一法律專業領域的知名學者,稱為「報告人」〔Reporter〕,準備一份重述草案。草案由一個該領域的知名專家組成的顧問委員會〔committee of Advisors〕審查,審查後的文件再交由美國法學會的理事會予以審讀。審讀後出未定稿〔Tentative Draft〕,派發給美國法學會的每一位成員,供其考慮、討論,在美國法學會的年會上予以修訂。修訂的文件可能會交回「報告人」修改或重新起草,最後的版本就是採納的版本。在法律重述第一次和第二次乃至第三次之間,美國法學會的態度有所變化,對於第一次,美國法學會希望各個法庭能接受和尊重法律重述;從第二次開始,美國法學會放棄了將法律重述用作替代普通法編纂的政策,而代之以指出普通法的新的發展方向,試圖預測新的規則為何或應為何。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
司律一二試總複習
預購+法研生享優惠
114全新雲端方案
最受好評司律函授課
波斯納二試總複習
高分上榜就選這套
司法官專攻班
高質高效、高錄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