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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representation,(1)事實陳述;陳述
(2)代位繼承
中文:(1)事實陳述;陳述
(2)代位繼承
解釋:(1)指以言詞或行為所作的事實表述,以使他人與之訂立合同或實施其他行為。例如,某人向潛在的買受人展示其汽車,該汽車的里程計數器顯示為10公里,則構成一項事實陳述,表明該汽車僅行駛10公里。但如果出賣人僅僅以此表明其新售貨物價值昂貴,而實際上並非如此,則根據買主自慎原則〔caveat emptor〕,買受人不能據此而請求撤銷合同或提出損害賠償之訴。在普通法上,如果某一項陳述並未在事後訂入合同,則陳述不實(有欺詐等情事除外)不產生實質性法律後果;但如果該陳述被訂入合同且成為合同的根本(亦即合同的「條件」〔condition〕),則受到損害的一方當事人可以主張撤銷合同;如果該陳述被訂入合同,但只構成一項附屬性允諾(亦即合同的「擔保」〔warranty〕),則當事人不能據此而要求撤銷合同,僅可提出損害賠償之訴。在衡平法上,即使某一項陳述不構成欺詐或一項擔保,但不實陳述仍可以成為拒絕實際履行合同或要求撤銷合同的理由。
(2)在無遺囑繼承法上,代位繼承的規則是指:假如某一死者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尚在人世則可以根據無遺囑繼承而獲得遺產,那麼該死者的子女或其他卑親屬可以替代其位置而成為繼承人,從而取得死者本可獲得的遺產份額。
→ per capita; next of k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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