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ply letter doctrine,回答的書面記錄原則,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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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reply letter doctrine,回答的書面記錄原則
中文:回答的書面記錄原則
解釋:〈美〉
指當答辯人出示對傳達給作者的信息的書面記錄時,允許對該記錄予以證實的一項證據規則。如對電話談話內容的證實。如果答辯人表示他撥了某人的電話,並能辨認接電話人的聲音,或者接電話的人確認自己就是存在爭議的人,則該談話內容可作為證據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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