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1)救濟是糾正、矯正或改正已發生的不當行為或業已造成損害或損失的行為。救濟可採取多種方式,主要有寬恕行為、政治救濟方法以及法律救濟方法。法律救濟方法包括行政救濟和民事救濟,行政救濟可通過向更高級的行政官員或大臣申訴取得,或通過向特殊的行政機構或法庭、仲裁庭提出申訴取得;民事救濟可通過在民事法庭進行訴訟取得,也可以在可能的情況下通過當事人之間的磋商取得,或通過對他方威脅要提起訴訟的方式取得。在法律救濟制度中,向更高級的法院上訴本身也可稱作是一種法律救濟方法。 (2)治療疾病,包括藥物治療和康復治療。 → adequate remedy at law; administrative remedy; alternative relief; cause of action; extraordinary remedies; inadequate remedy at law; mutuality of remedy; provisional reme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