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元照英美法詞典 (法律字典)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法律人勝利組合】在台灣考律師,通過大陸法考、碩博士班,縱橫兩岸贏先機~ 詞條:remainder,剩餘地產;剩餘地產權;剩餘繼承權;余產;余產權中文:剩餘地產;剩餘地產權;剩餘繼承權;余產;余產權解釋:指在設定有期限的先行地產權時,同時產生的由第三人將來享有的剩餘部分地產權,在前一地產權終止時生效。例如,某無條件繼承土地〔in fee〕所有人將其土地轉讓給甲終身保有〔for life〕,然後給乙及其繼承人無條件擁有〔in fee〕。此處,甲取得先行的終身保有權,在其去世後余產歸乙無條件繼承。余產通常以財產轉讓契據或遺囑方式設定,可以是確定的〔vested〕或不確定的〔contingent〕,上述乙即為余產的確定受讓人。若轉讓契據或遺囑寫明,如乙先於甲去世,則余產歸丙,丙即為不確定的余產受讓人。余產權與歸復權〔reversion〕的區別在於,余產的受讓人必須是第三人,而歸復權是指在有期限的先行地產權終止時,該地產應歸還給出讓人或其繼承人。所以,余產只能出自當事人的法律行為,而歸復權可直接依據法律行使。如在租賃關係中,出租不動產在租期屆滿時即依法歸還給出租人。→ alternative remainder; contingent remainder; reversion; particular estate 學員專區 訂閱電子報 學員專區 {{ 'Loading...' }} {{ link.name }} 粉絲團 Instagram 生活圈 影音學習 訂閱電子報 填單諮詢 想瞭解相關課程請填妥下列相關資料,服務人員將儘速與您聯繫。 詢問類科: 上課方式: 詢問班別: 詢問課程內容: 姓名: 電話: Email: 本人同意高點‧知識達公司及其關係企業與合作對象,得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驗證碼 (請區分大小寫) (*星號表必填欄位) 最新活動 司律一二試總複習 預購+法研生享優惠 114全新雲端方案 最受好評司律函授課 波斯納二試總複習 高分上榜就選這套 司法官專攻班 高質高效、高錄取率 司律一二試總複習 預購+法研生享優惠 114全新雲端方案 最受好評司律函授課 波斯納二試總複習 高分上榜就選這套 司法官專攻班 高質高效、高錄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