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ency Bill(1788),《攝政法案》,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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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Regency Bill(1788),《攝政法案》
中文:《攝政法案》
解釋:由小皮特〔Pitt〕提議授權威爾士親王以攝政王地位,但不享有全部王權。1765年,議會曾應國王喬治三世的建議,立法確立攝政,但國王在1788年生病,該法案無從得到國王御准。小皮特建議用委任方式御准該法案。福克斯〔Fox〕與伯克〔Burke〕認為王位繼承人應立即自動獲得任攝政王的全部王權,皮特與他們之間的爭吵指控由此產生。1789年國王喬治三世恢復健康後,該法案被撤銷。但國王1810年再次生病時,國會提出類似的法案並在1811年獲通過,通過委任方式御准了該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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