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元照英美法詞典 (法律字典)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法律人勝利組合】在台灣考律師,通過大陸法考、碩博士班,縱橫兩岸贏先機~ 詞條:Recorder of London,倫敦司法官;倫敦巡回法官中文:倫敦司法官;倫敦巡回法官解釋:由市高級市政官法庭〔Court of Alderman of the City〕選舉產生,終身任職,是市共同體的首席顧問和首席辯護人,非經國王任命,不得實施任何司法審判權能。其職責是維持和平,執行法律,宣佈判決,證實並記錄市習慣,並應邀參與政務。1972年1月1日後成為巡迴法官,可在中央刑事法庭〔Central Criminal Court〕及其它法庭任法官, 1975年後不再有下議院議員資格。 學員專區 學員專區 {{ 'Loading...' }} {{ link.name }} 粉絲團 Instagram 生活圈 影音學習 訂閱電子報 填單諮詢 想瞭解相關課程請填妥下列相關資料,服務人員將儘速與您聯繫。 詢問類科: 上課方式: 詢問班別: 詢問課程內容: 姓名: 電話: Email: 本人同意高點‧知識達公司及其關係企業與合作對象,得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驗證碼 (請區分大小寫) (*星號表必填欄位) 最新活動 司律大師級高分課 最聰明的學習選擇 案例演習雲端函授 名師親自領軍 指導點評 司律年度熱銷正規課 最高規格、品質最穩定 案例演習讀書會 助教手把手 輔導答疑 司律大師級高分課 最聰明的學習選擇 案例演習雲端函授 名師親自領軍 指導點評 司律年度熱銷正規課 最高規格、品質最穩定 案例演習讀書會 助教手把手 輔導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