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ceivership in foreclosure,取消回贖權時設定財產管理人,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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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receivership in foreclosure,取消回贖權時設定財產管理人
中文:取消回贖權時設定財產管理人
解釋:在取消抵押物回贖權之訴中,指定財產管理人掌管抵押物,由管理人收取租金和收益,支付管理費用、保險費和稅款,並向法院匯報和移交餘額,以清償抵押物擔保的債務,在不需要以此償還債務時,則退還抵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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